晚晴的盐票与盐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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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盐铁专卖的传统,盐在历朝历代都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,当然清朝也不例外。户部有个专门的山东清吏司,它可不是只管山东一地,而是掌管全国盐课的征收。另外,产盐之地也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,比如富饶的两淮地区,就有专门的盐政官。

不过,不同地区的产盐成本各有差异,质量也不一而足,并不能一概而论。比如靠海的地方能晒海盐,有盐湖的地方可晒池盐,打井能抽地下卤水的能取井盐,矿物质丰富的还能得岩盐,没这些条件的地方只得花大价钱去外地购盐。

为了不让某些投机盐商从中牟利,清朝沿用了从前的盐引。赁借户部颁发的盐引,才能在指定盐场购盐,再到指定地点贩卖,相当于一张食盐运销准许凭证。商人要向朝廷交钱换来盐引才能合法贩卖食盐,否则就是犯法。

为了维持盐政秩序,避免出现混乱局面,清政府还设置了若干盐引地。每个盐引地覆盖一至数个省,而且不能随便跨省,本省之盐只能在本省使用。

但是,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,本地人想吃外地盐就十分麻烦。而且盐引地的划分本身也不科学,身在湘鄂之地,因为属于两淮盐引地,就只能等盐从江南运来,而不能吃近在咫尺的四川井盐;靠近省界的人想吃隔壁盐引地的盐也不行,因为盐引不通用。可再严厉的刑罚也挡不住民众的口腹之欲,靠近隔壁盐引地的民众不可能放着便宜的外地盐不买,去买运费高昂的本地盐,所以一大批私盐贩子应运而生,清政府屡次打击都无法根除,成了盐政的一大顽症。

盐引的发放也有很多问题。因为本身有准入门槛,并不是人人都能拿到,再加上发放者的品行无法保证,垄断的情况就无法避免。当时,垄断了盐引的两淮盐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这些多来自徽州的商人们可谓富甲一方,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之时,扬州盐商就耗资数十万两为其修建行宫及享乐设施,一时风光无限。但是没过几年就出了“两淮盐引案”,从一起很小的舞弊案开始,最后揪出了几任两淮盐政及诸多盐商,涉案金额多达数千万两,一时震动整个朝野。

自那以后,清政府就加大了对盐商的管束,至少不再允许他们明目张胆地隐瞒收入。可盐政本身的问题,严重拖累了清政府的税收。道光皇帝登基不久,两淮盐区就出现了巨大亏空,如10年间积欠了6500万两白银,数不尽的私盐贩子遍布两淮各地,当地政府根本管不过来,以至于诸多盐商无盐可卖,场面相当凄惨。

危难之际,时任两江总督、总理两淮盐务的陶澍决心站出来改变现状。他仔细调查了当地的情况后,写了封《敬陈两淮盐务积弊附片》奏折上奏朝廷。折中历数两淮盐政弊端,但他并不是一味指责。后来,陶澍又上了封《再陈淮鹾积弊折子》的奏折,拿出了一套自己的解决措施。

道光十一年(1831年),陶澍开始对淮北盐区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。但他的第一刀砍向的不是私盐贩子,而是两淮本地的盐商。在陶澍看来,这些过惯了舒服日子的盐商一个个都是“习惯淫侈,醉生梦死之徒”,正因为不知自行经理,才让底下人随便糊弄,表面上又隐瞒掩饰实际情况,故意虚报奏销,甚至某些官船也参与到走私活动中。与他们相比,那些走私贩子都还算得上良心,至少他们不会从盐商那里拿钱。陶澍认为,当时两淮盐政如此败坏,与这些人的无德无能有巨大关系,如果任其发展下去,后果不堪设想。

他深知私盐贩子泛滥的根源,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他们就如韭菜一样,割了一茬又一茬。针对这一情况,陶澍决定废止之前实行的盐引,改行盐票。盐票和盐引只是一字之差,却撼动了整个两淮盐商的基础。之前,清政府每年会根据两淮盐的产量与销售量制定一个“纲册”,规定每年盐引数,然后招商认引,满额即止。当然有资格获得盐引的盐商只有那么几家,中标非常容易,所以两淮盐商并不担心收益的问题。

但改行盐票就不一样了。按照陶澍的规定,盐票不论盐商的身份地位,只要交足盐课就可拿到,而且还是“随号呈验,当堂兑收”,程序十分清楚、简单。这么一来,之前没资格入场的中小盐商也有机会参与其中。只要有了盐票,他们就可以在规定区域内自由运销,省去了大量时间和成本。而且盐价由官府制定,商人不准随便抬价,之前靠垄断盐引发家致富的大盐商们失去了昔日特权,这对他们的实力是一个重大的打击。

但陶澍的手段还不止这些。官盐竞争不过私盐,成本居高不下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。各种烦琐陋规比比皆是,买盐引要交钱,运销途中还要收费,一路上大小衙门、差役伙夫、船工劳力都要付出成本,自然不可能在价格上取得优势。陶澍将裁汰陋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,把那些杂七杂八的费用砍掉大半,只要盐课交够各级官吏就不能随便伸手要钱,能跑一回路的也不用跑两回,有效降低了成本。

这一系列措施果真有效,不出数月,两淮盐价显著下降,盐商也有了更多干劲,私盐泛滥的情况也得到了有效遏止。见此情形,淮南乃至长芦、浙江、福建盐区都跑来学习先进经验,把这套做法学过去,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。

这样一来,旧有的本地盐引制也没办法继续维持,清政府又不可能全盘禁止民众从外地购盐,所以从咸丰以后,外省盐商到临近盐区贩盐就很少受到阻碍,只要交够过路费,就能顺利通过。

陶澍并不是最后一个改革者。咸丰十一年(1861年),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为了解决湘军的军费问题,再次把目光投向盐课这块大蛋糕。他专门设立了淮盐招商局,积极召集商人入股并发行盐票。不过价格可不便宜,大票500引,行销鄂、湘、赣等省;小票120引,行销安徽。而且商人运销最低也要一票,多则不限,不少没购票实力的中小盐商就只能被排除在外。

作为两淮盐商的坚定维护者,曾国藩对外地盐商大举“入侵”的局面十分不满,毕竟这关乎自己辖区的税收问题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,他坚定地要求“重税邻私”“严禁邻私”,甚至希望朝廷直接封掉四川井盐井灶,以断绝川盐输入。

对于这种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做法,四川总督十分不满,毕竟本省之盐对外出售,也能为己方提供财政收入。就连之后担任湖广总督的李鸿章也不情愿,明明川盐便宜,何必要食淮盐,养肥一批两淮盐商,于自己却无益处。最后经过讨论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湖广地区的配额是淮八川二或淮七川三,总之川盐不能超过半数,这才暂时平息了纷争。

同治五年(1866年),李鸿章又提出了“环运之法”。当时清水潭堤需要修缮,李鸿章就规定只有捐银修堤的人才能获得盐票,每票价值400两,相当于拿盐商的钱去修堤。虽然盐票价格不菲,但潜在收益巨大。因为购盐票者卖完盐后来年还能拿到盐票,并且一直可以拿到,相当于拥有一个专属身份。

显然这些措施都是有利于大盐商的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,朝廷规定“两淮盐票按年认捐本10万两,按引摊派”,再次出现票商垄断的局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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